《威海市市屬國有企業市場化選聘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指導意見(試行)》的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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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和依據 《威海市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明確提出“在市場競爭充分、治理結構完善的市屬國有企業及權屬企業,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原則,建立規范的市場化選聘制度。”為貫徹落實改革要求,我委已聯合市委組織部制定了《威海市市屬國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市場化選聘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為確?!秾嵤┺k法》得到有效落實,更具可操作性,我們參照《山東省省屬企業職業經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試點意見》(魯人社發〔2018〕63號),起草了《威海市市屬國有企業市場化選聘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指導意見(試行)》,對市場化選聘人員薪酬分配進行指導。 二、主要內容 本意見主要分為基本原則、適用范圍、主要內容三大部分。 (一)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三大基本原則分別為:堅持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改革方向,堅持激勵與約束相統一,堅持配套推進、穩妥有序。本意見適用于市屬國有企業中通過市場化選聘方式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市場化選聘人員)。 (二)主要內容 1.科學設定薪酬結構。市場化選聘人員薪酬一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中長期激勵收入等構成。目標績效年薪原則上不低于年薪總水平60%。中長期激勵收入可按有關規定采取任期激勵收入、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形式,預期中長期激勵收入原則上不超過年薪總水平40%。 2.合理確定薪酬水平。市場化選聘人員薪酬總水平參考同類可比人員,根據行業特點等因素,在考慮企業內部薪酬分配關系基礎上確定的,原則上不超過可比市場價位75分位值。同類可比人員一般指境內市場中的同行業或可比行業、相當企業規模、同職位、同業績的經營管理人員。 3.完善薪酬確定機制。董事會負責制定選聘人員薪酬相關制度,擬定業績考核方案和薪酬兌現方案,與選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和業績合同,明確各類條件,要求薪酬做到“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 4.完善業績考核評價機制。(1)科學建立考核指標體系。按照市場可比、業績可量化原則,以經營業績為主,兼顧社會責任考核。(2)規范業績考核程序。董事會依據審計決算數據,對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定。 5.規范薪酬支付和管理。(1)規范薪酬支付?;灸晷桨丛轮Ц?,績效年薪先考核后兌現,中長期激勵收入在聘用合同約定鎖定期到期后支付或行權。(2)實行薪酬追索扣回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相應追回部分或全部績效年薪、中長期激勵,并止付其余未支付部分。(3)建立股權處置機制。選聘人員離職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處置所獲股權,股權激勵權益應依法依規進行內部轉讓或退回。(4)規范財務管理。專門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薪酬方案和考核原始資料至少保存15年。 6.健全薪酬監督管理機制。(1)健全薪酬管理體系。市國資委負責指導和監督市場化選聘人員薪酬分配。企業董事會負責組織實施本企業和權屬企業市場化選聘人員薪酬分配。(2)健全薪酬監督制度。發揮股東會、董事會內部監督作用,開展專項審計;發揮紀檢監察、審計等外部監督力量,將市場化選聘人員薪酬分配情況納入監督范圍。(3)建立健全薪酬信息披露制度。對市場化選聘人員薪酬信息進行披露。 各區(市)、開發區國資監管機構、市屬國有企業可參照本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單位國有企業市場化選聘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實施意見。
政策文件:威海市國資委關于印發威海市市屬國有企業市場化選聘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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